条街外迎接新娘。
一时间芦花市满是红色的喧哗。
丛夏却还没有出门。
她正在琢磨今天要穿什么去参加前夫的婚礼。
丛夏和那些前来投奔她的女子相处久了,便也相处出了感情。
此时秦招娣和黄玉娘正带着另外两个不上课的女子,正在跟她支招。
尤其黄玉娘一手的化妆技术,简直能化腐朽为神奇。更何况丛夏现在这张脸,已经就是神奇本奇了,她要做的,就是让这张脸更显惊艳。
其他人么,则是在给丛夏挑选去参加婚礼的衣服。
有的说该穿洋装,好教人瞧瞧她们并非是顽固不化的封建糟粕,从前不穿,只是有真正的老封建不让穿而已;有的说该穿改良旗袍,只是小脚女人,还真的不便穿旗袍,除非愿意露出自己畸形的双足;有的说温老板好看,穿什么都行,就是袄裙配马甲,也一样可以艳压群芳;还有说时下|流行的蓝衣黑裙,也能显温老板的清纯可人……
丛夏:“……”
丛夏只好对众女道:“其实,前些时候,我看一些国外杂志,见到了上面的西式晚礼服,觉得很是不错。且还有那种可以遮住脚的晚礼服,只是行动略有不便,但样式很是好看。便让玲珑做裁缝,稍稍改了一下,做了一件也能适合日常穿着的长裙,大家来看,如何?”
众女齐齐惊讶。
一旁的玲珑却是惊喜非常。她和哥哥嫂嫂一样,都不是个聪明人,娘便让她一心忠心小姐就是了。
可小姐却觉得人总得有一技之长,才能在这世上生存,于是,早年间就让她去学了缝纫。等到离开了何家,更是让她跟着秦招娣等人一同上课。玲珑不知自己该学什么,问了小姐,就跟着学文字和绘画,如今于缝纫之上,更有进益。
她为她家小姐改的这件类似西式礼服的长裙,也霎时好看。
一袭薄荷色长裙,长过脚踝,堪堪露出正在放足的双脚;长裙的左肩,还有一朵盛放的牡丹花;长裙掐腰收腹,恰好能显露出人的美好身材。
薄荷色淡然清纯,在炎炎烈日里,让人一眼望去,就觉清爽。
若是穿着此裙的乃是一位真正的美人……
待丛夏将裙子换上,挽了一个略松散的发髻……
秦招娣不禁赞叹:“我终于相信,昨个儿老师说的那个‘我见犹怜’的故事是真的了。温老板平日里就好看的紧,今日这一打扮,只怕这芦花市里,非但是男儿的心要跟着你飞了,就是女儿家的心,也要被你勾走大半啦!”
主要是,真的忒漂亮了。
如此天香国色、倾国倾城的绝色美人儿,怎会有人一脸鄙视的舍弃?
这样想的,不只是这些被丛夏所拯救的人。
待丛夏坐着黄包车,拿着请柬,到了何家的时候,何家一众宾客,以及在何家门外围观的百姓,不禁屏住了呼吸,如是在心中想。
而刚刚骑着高头大马,将新娘花轿迎接回来的一身黑衣的新郎官本人……早就是眼睛眨也不眨的看向了丛夏。
仿佛眼珠子都陷进去拔不出来了!
而一路上吹吹打打的人,吹奏声也是停了一瞬,才重新开始。
花轿里曾晓晓对此茫然无知,只觉欢喜。
而跟随曾晓晓送亲的几位兄嫂瞧见了丛夏那副容貌,再看周围人的表情,还有新郎官一副忘了今日的新娘究竟是谁的模样……
心中暗叫糟糕,心道,从前只知道这温巧娘长得好,没想到竟然长得这么好!再看这温巧娘的穿着,这身裙子,虽然只露了胳膊,别的都没露,可也能见这一位的态度,她是能改变的;再看那长裙只遮到了脚踝,露出的那双脚,竟也是正在放足的脚。
再想想这一位的女先生都请了许久了……
哎,这次小妹真的失策了!
而在马背上看着前妻发呆的何叔光,竟是在闪光灯闪了他两下后才回过神来。
原来,竟然有记者在远处直接把他看着前妻发呆的场景给拍摄下来了!
何叔光一时间心慌不已,却不知道是这番作态将会被人“误解”而心慌,还是蓦地发现自己的某些小心思而心慌。
但是,怎么会呢?
他一个留过洋的、有大志向的新青年,怎么会喜欢上一个大字不识的小脚女人?哪怕那个女人貌若天仙,他也不该喜欢上。
他喜欢的,首先应该是人的内涵。
可温巧娘,没有内涵。
他该喜欢的,是曾晓晓这样的女子。
何叔光这般想罢,才重新恢复了笑容,下马迎客。
可他的这番作态,早就落入一众宾客和围观的百姓眼中,心道,这何家三少爷莫不是个傻的?放着这么好看的人不喜欢,偏去喜欢别人?
他们之中不少人是见过曾晓晓的。曾晓晓好看是好看,但和那位温老板相比,真真如同皓月与星子,都好看,但无法睥睨。
可怜曾晓晓对此全然不知。
她只是在出花轿的时候,花轿歪了歪,曾晓晓好好一个新娘子,就……从花轿里摔了出来,还摔了个狗啃泥——新郎官何家三少爷想接人,没能接住。
曾晓晓好险用盖头把自己